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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业弘律师代理腾讯公司名誉权纠纷案胜诉

时间:2015-05-27 | 关注:
近日
 

思博达律所收到了长沙中院下发的黄某某诉腾讯公司等七被告名誉权纠纷案二审判决,一审判决腾讯公司不承担侵权责任,二审维持原判。

案情简介

2013年,长沙某大学教授黄某某与其前妻曾某离婚前,曾某怀疑其与其他女子李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遂向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帮得007》节目组反馈情况,之后曾某、李某共同找到黄某某,录制了一期节目并播出。节目中,曾某陈述黄某某有婚外情,李某陈述黄某某骗其发生性关系,节目的画外音使用了“负心男人”等文字。该节目在电视台播出后,黄某某发现节目视频被人放在各大视频网站上进行网络传播,黄某某遂诉至法院,将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及腾讯公司、搜狐公司、新浪公司、酷溜公司、全土豆公司、合一公司等视频网站所属公司一一列为被告,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刘业弘律师认为:

腾讯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其性质是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在面对海量的互联网信息时,不可能一一进行审查,如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施以过重的审查义务也不利于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本案中,涉案视频是由网络用户自行上传发布到腾讯视频网站,经黄某某向腾讯客服人员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后,腾讯公司在合理的时间内对黄某某提供的网站链接进行了删除,尽到了通知删除义务,因此不应再承担侵权责任。一二审法院均认可了我方的观点。


个人简历

刘业弘律师自2011年工作以来,一直从事知识产权方面的诉讼及非诉事务,办理了大量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的申请、许可、转化事务,代理了一系列商标、专利、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行政投诉、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事务,坚持维护客户利益最大化。

 
成功案例


 

作为腾讯公司在湖南地区知识产权法律顾问,成功协助腾讯公司处理多项知识产权事务;

成功代理中粮公司“长城”、“华夏”葡萄酒系列商标维权案件;

成功代理“建筑用拱撑式门型脚手架”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为当事人清理了市场;

成功代理“阳角线”系列外观专利侵权纠纷等案件,确认我方委托人的行为不侵权。

刘业弘律师联系电话:13974860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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