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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毛家饭店在上海商标维权胜诉

时间:2015-01-12 | 关注:

“毛家饭店”原处于毛泽东同志故居对面,由曾受到毛主席亲切接见的汤瑞仁女士于1987年创办。“毛家饭店”在国内首创了浓烈的主席文化氛围。公司早在1993年就开始在43类“餐馆、饭店”等服务上注册了“毛家及图”“毛家”等商标,2009年4月被中国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毛家饭店”相继被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中国烹饪协会吸收为会员单位,并荣获“中华餐饮名店”“全国餐饮百强企业”“全国绿色餐饮企业”称号。

近期,毛家饭店公司发现上海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许某某等在开设的“毛家湘味楼”店面招牌、装潢、广告宣传、餐具等餐饮服务相关设施上突出使用“毛家”文字,招徕客户,提供餐饮服务,混淆误导相关消费者。

经过我所田达良律师、胡剑霞律师大量缜密细致的取证调查工作后,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分别对上海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许某某提起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三案中,上海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许某某在铁的证据面前承认其侵权行为。在徐汇区人民法院的调解下,上海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停止在字号中使用“毛家”文字并赔偿经济损失9万元;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9万元;刘某某赔偿经济损失3.9万元;均在《新民晚报》上刊登消除影响声明。

至此,湖南思博达律师事务所作为湖南韶山毛家饭店发展有限公司的知识产权法律顾问,通过充分发挥团队及专业优势,通过对“傍名牌”、“搭便车”的餐饮市场乱象进行打击,帮助“毛家饭店”清理了上海市场,提升了“毛家饭店”品牌形象,为“毛家饭店”品牌加盟特许市场的发展扫清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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